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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
发布时间: 2016-01-20 15:42   分享到: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为重点提出了5项政策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在我省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在框架结构上,《实施意见》以国办《意见》为依据,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坚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以引导和鼓励创业为切入点,提出了切合我省实际的七类政策和七个行动计划。
 
  (一)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的七类政策
 
  第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一址多照”、“先照后证”和“集群注册”,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
 
  第二,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第三,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试点。
 
  第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对其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提高返乡创业人员的金融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第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第七,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
 
  (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七个行动计划
 
  第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
 
  第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促进创业。
 
  第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第五,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第六,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基层。
 
  第七,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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