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发办,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省级农发机构要提前安排布置有关工作。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下放项目评审权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及时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1)报国家农发办,2018年3月底前报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下达后5个月内报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中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件2),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扶持产业化发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