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_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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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7 13:34   分享到: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财政局,各直管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和主要任务


    综合示范的实施目的是促进示范县(市)的电子商务在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将选择不超过7个县(市)进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主要任务,一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发挥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以及金融、邮政、电信、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二是以特色产品走出去名优商品引进来为核心,开展农村特色产品和农村消费品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加强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三是开展系统的冯三村公共服务中心培训,把培训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建立培训保障机制,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动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县(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方案报送之前须经当地县(市)政府同意。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对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审核后,出具意见,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1-2个示范县()


(三)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示范县(市)名单。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切实指导示范县做好项目立项、论证、申报等工作。一是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应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配套政策、绩效评价及资金安排意见(每个示范县(市)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充分考虑传统商贸流通网络资源,发挥供销、邮政等部门的网络优势。二是要对示范县(市)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和规范,方案中涉及相关绩效评价信息可参考商务部示范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三是要选择县级政府重视程度高、农村电子商务基础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进行推荐,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商务部有关指示精神,试点工作做得好的县(市),还可在资金上继续给予一定的滚动支持。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1015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及示范县(市)实施方案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李万英  电话:0311-8790952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张立新  电话:0311-66651297  



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


2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916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9522   意见反馈电话:0311-8790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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